太原工业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制定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当实现“一个人、一把钥匙,一间库房”的“三个一”管理模式。
3、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4、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5、严禁用电话等非正常方式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6、配备专用计算机及高拍仪、打印机、扫描仪、磁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相关设备。
7、严禁专用计算机使用网络,库房不连接网络,计算机不使用笔记本电脑。
8、严禁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非专用的磁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设备。
9、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10、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