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坏,最大限度的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库房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柜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蛀、防鼠咬)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他物品。
3.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作为人工照明光源,不宜使用荧光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4.提高警惕,加强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全部关闭。
5.保持库房整洁、柜架排列整齐,标识清晰醒目,及时补充杀虫灭菌药物。
6.对馆藏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调出后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准确放回原处,做到账、物相符。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7.除档案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