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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时间:2015-05-13点击数:来源: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的利用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使档案提供利用有章可循,确保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凡涉及核心机密档案,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3.档案原则不外借,查阅者一般应在查档室内查阅。

4.在查阅档案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它部分的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

5.查阅档案者,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如需复制,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制,密件不准复制。

6.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7.凡查阅者,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搞好档案利用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

9.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有关规定: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档案馆无偿提供服务,除此以外利用档案者,收取一定的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咨询费、复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