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查阅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
经67次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11月14日)通过,基于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以及安全性,在征求校领导、党政各部门以及系部意见的基础上,档案馆确定常态化的档案查阅及其审批权限如下。
档案类型 |
查阅权限部门 |
查阅签章 |
有专门密级规定的上级文件 |
校领导、党政办(保密办) |
党委书记
或院长 |
党委会议记录、行政会议记录 |
校领导、党政办(保密办)以及其他党政部门 |
党委书记
或院长 |
处、科级干部档案 |
组织部 |
组织部 |
人事档案 |
人事处 |
人事处 |
教学档案(录审表、学籍档案、毕业生名册、优秀学位论文等)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个相关系部、档案涉及的本人或者委托人 |
权限部门及个人 |
党群档案、行政档案、无专门密级规定的上级文件 |
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各个系部、全体教职工 |
权限部门及个人 |
财务档案 |
财务处 |
财务处 |
基建、维修档案 |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处 |
对应的权限部门 |
科技档案 |
科技处、人事处、课题负责人、课题参与人员 |
权限部门及个人 |
设备档案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权限部门 |
声像档案 |
相关机关处室、各个相关系部 |
权限部门 |
实物档案 |
党政办、宣传部、工会、团委、其他相关部门 |
权限部门 |
由于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纪委和审计处两个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各类档案,审批部门对应为纪委和审计处主管领导。
查阅部门具有交叉性的档案,原则上以档案移交部门为权限部门,例如,组织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人事档案,审批部门为人事处;人事处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部门为组织部;教务处及相关系部需要查阅设备档案,审批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
除了公开性档案之外,其他档案的查阅均需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说明查阅档案事由、查阅档案范围,档案馆不提供非查阅范围服务。档案查阅之后,查阅人员和档案馆服务人员共同签名,留作记录。
档案查阅审批表附后。
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的查阅权限具有一致性。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档案借阅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限期归还。
数字档案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管理,档案馆负责培训兼职档案员档案数据库使用知识。
档案馆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