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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2015-05-22 16:06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切实保证档案的保密安全管理。

2.凡查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掌握使用,严格控制保密范围。

3.档案人员对档案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凡有泄密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

5.密级档案材料一般只供在阅览室查阅,若需复印,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必须在馆内复印;若需借出,严格执行借阅规定,认真履行出借手续。

6.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尚未整理装订的档案材料,不得随便堆放,必须放于柜内,妥善保管。

7.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规定手续报经院领导批准,由二人以上监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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