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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015-03-18 11:38  

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

三、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非档案馆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四、库房内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五、库房内要有严格的“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库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认真记录库房内当日的温度和湿度。

六、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严禁任何人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使用台灯、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要定期进行检测,;房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

七、库房内不准办公、开会、会客和住宿,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必须锁卷柜、闭灯、锁门。

八、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

九、库房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若个人无法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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